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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事项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检定)
适用对象:法人
二、办理职责
办理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检定)的受理、委托评价、审批和发证。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
(三)《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4号)。
四、受理和决定机构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省市场监管局窗口、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二)计量器具的型式应符合计量法定要求,包括计量技术要求和计量法制管理要求;
(三)所提供的样机符合型式评价大纲或有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型式评价要求。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企业承诺书 | 电子材料 | 必须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 电子材料 | 必须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 |
企业营业执照 | 电子材料 | 必须提交 |
七、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可选择网上申请或实体大厅
联系电话:0971-5115612
办公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八、办理基本流程
网上申请—受理—委托评价—审批—颁发证书
九、办理方式
网上办、一次办、可选择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实行“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试验和申请人的改进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时限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邮递送达(征求申请人意见)
十四、咨询途径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监窗口或电话咨询:0971-5115612、6161721
十五、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71-6161198;12315
网上投诉http://www.zwfw.gov.cn;
十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971-5115612
查询网址:http://www.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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